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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八年积案
作者:黎清 周虹  发布时间:2010-10-21 16:18: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省高院督办的八年积案,切实保护了因病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2001年1月6日下午5时许,申请执行人刘德良驾驶湘KX1984号出租车由宁乡花明路上319国道左转弯往长沙方向行驶时与长沙往益阳行驶的被执行人赵九生所驾驶的湘D60759号货车相碰,造成申请执行人原发性脑干损伤、脑室内出血、颅骨骨折、左尺骨骨折、右上肢、左手背转组织挫伤、日常生活宝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级伤残事故。2001年12月6日,申请执行人刘德良向本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赵九生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144997元。2002年4月15日,本院作出(2001)祁民初字第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赵九生支付申请执行人刘德良赔偿款108011.43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九生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赵九生携家外出躲避,企图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确定的义务。本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未果,对其住地干部群众调查,得知其几年没有回家,原有土砖房屋都已倒塌,也无可变现的其它财产。但申请执行人的亲属多次向省、市、县上访,本案被省高院督办。2010年3月11日,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其司法救助金10000元。但本院执行人员并未放弃,先后十余次找到被执行人的亲属做工作。今年国庆期间,赵九生在外地工作的亲戚回乡度假,承办人知道后找到他,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希望他能做工作找到被执行人了结此案,被执行人的亲属被本院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所感动,表示愿意代被执行人赵九生履行,但希望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请求。

   因申请执行人一直瘫痪在床,不能动弹,为妥善执行该案,本院执行局干警利用国庆假日期间于2010年10月4日赶到申请执行人所在地娄底市花山办事处大桥居委会八组,在当地基层组织的积极配合下,申请执行人为我们的诚意所感动,放弃部分执行请求,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2010年10月20日,被执行人一方已按和解协议将全部执行款108000元交到执行局帐户。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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