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法院在争创2009年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的基础上,今年又在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上下功夫做文章。通过全县社会各界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在“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中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
今年1至10月祁东法院共收执行案件175件,执结案件169件,执结率为 96.57%,较去年同期提高了30 %,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 68%。同时,对去年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恢复执行45件,已执结37件,执结标的345万元,执结率为82.2%。具体做法是:
一、协同一致,形成大执行格局
祁东法院在接到上级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后,及时将此项活动向县委政法委领导作了汇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动员大会,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要求,成立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主管执行工作的纪检组长及执行局局长为组员,在执行局设办公室、执行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对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执行积案,政法委书记亲自到场坐阵指挥,协调处理。
祁东县综治办将各综合治理单位协助法院执行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指标予以严格考核,每季度对各综治单位的各项综治工作检查评比一次,在检查评比办法中的第五条已明确规定:凡各综治单位每季度协助法院执行较重大、复杂执行案1件,在本季度的评比考核中加记2分。
与此同时,进一步落实和细化了去年与其他各协助单位共同制订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暂行规定》,形成了全县相关部门协助、参与执行工作的新格局。
二、规范执行,打造执行工作品牌
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案件总量及从源头上减少执行积案,祁东法院根据市中院制订的《执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了《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法院执行行为,营造大执行格局,建树法制权威为出发点。内容涉及执行配合与协调、执行实施与管理、执行财物评估与拍卖、执行款物管理、案卷归档与管理、法庭执行工作管理、罚则等内容,共五十条近一万字,将执行工作的整个过程及与执行工作相关的所有庭室队的工作均纳入规范对象。《暂行办法》打破了执行工作是执行部门的工作这种传统模式,改变了执行法官执行行为的任意性,使祁东法院执行工作出现新的活力。
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祁东法院在民商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并将调解率做为司法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对调撤案件实行绩效考核调控奖惩。通过全院干警努力,在审结的920件常规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有489件,经做调解工作后撤诉76件,纯调解率为53.15%,调撤率为61.41%。执行案件总数与去年同期下降32%。
用尽财产保全措施,立案、审理阶段明确立案法官、审判法官在立案、审判阶段要向原告充分释明财产保全措施,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动员原告申请,并要有记录在案,否则要依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杜绝被告转移财产情况发生。
裁执分离,分段执行,交叉执行相互制约。执行局设三个执行组和一个综合组,立案庭将执行案件移送执行局后,首先由综合组审查,并负责到银行、交通管理部门、房管、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相关财产,并将调查材料收集入卷,对有财产的在及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后,将案件移交办案组处理。在执行局内部各组、各承办人之间实行案件交叉执行制度,凡案件超过3个月未执结,责令承办人在一个月内执行,承办人不能说明理由或在限期内仍不能结案的,启动内部交叉执行程序,将所办案件交由其他执行组或其他办案人员承办。
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祁东法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管理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活动的职责、权限、案件范围等进行规范。实践证明,因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行业和层次,对当事人的情况更了解,人民陪审员起到了执行人员无法替代的作用。执行工作因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增加了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果,也增大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突出重点,实现信访案结案率100%
为确保不发生重大涉执行上访案件,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我院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法,要求公正高效地处理所有案件。对涉执行上访的重点案件,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实行包干负责,不惜时间与经费。如省高院督办的刘得良与赵九生交通事故损赔案,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长达八年全家外出不归。承办人员多次“四查”未发现财产。后来他在外地工作亲戚国庆节回来休假,承办人知道后找到他,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希望他能做工作找到被执行人了结此案,得到他的配合,因申请人残疾无法行走,于是,承办人不顾国庆假日与他一起赶到远在娄底的申请人家中,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对一些特殊案件动用执行救助基金,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让当事人息访。如我院在执行彭某与邹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案时,因该案执行已达16年,但是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彭某多次上访、纠缠,被市中院列为挂牌督办案件。但是邹某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也已对邹某三次进行了司法拘留,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特殊困难,我院动用执行救助基金,全部解决了本案的执行问题。今年,根据市中院的通报,我院有5件执行信访案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执结,真正做到了执行信访案件零上访,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