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祁东法院步云桥法庭因案制宜、因人制宜,积极采取诉前调解,成功的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李某、邹某本是同村好友,关系一向不错,邹某于2005年6月向李某借款八千元用于蔬菜批发贩卖,并约定半年后无息偿还,但由于邹某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尔后经李某多次催收未果,双方也多次为此事争吵,关系日益恶化,为此李某一纸诉状将邹某告至法庭。法庭在立案前了解此情况后,认为二人是本村村民,应和睦相处,不应相互存怨气,为了有效的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的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当地的稳定,该庭启动了诉前调解机制,马上驱车到邹某家,就地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三个多小时耐心的说服教育,及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劝解下,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偿还了八千元,并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