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地人利用“重金求子”的广告骗取钱财的案件,祁东一男子不慎落入圈套。
2010年4月初,同案人段某刚(在逃)纠集被告人段某女、李某权以及被告人段某女之女段某娟,商量利用“重金求子”广告骗取他人钱财。广告主要内容是,某富商因残失去生育能力,其妻沈佳愿付50万定金求异地品正健康男士,以圆其母亲梦,孕后重酬。同案人段某刚安排他人到全国各地张贴“重金求子”的广告,并附有联系电话。2010年4月23日,被害人陈某平在自家门前马路边电线杆上看到此广告,立即拨打该电话咨询。被告人段某刚接听电话后,自称是一名姓王的律师,声称 “重金求子”广告中事项是真实的,此事现经过公证,对方信以为真,段某刚即以诚信定金的名义要求陈某平交付500元。收到钱后,段某刚告知陈某平一个电话号码,要陈某平自己和“沈佳”谈。段某娟接听电话后,经过沟通,陈某平给付去了4,800元“服装费”。接着,又以汇给陈爱平500,000元定金需向银行交纳2%的个人所得税为由,骗取“税款”20,000元、“押金”150,000元、“手续费”15,000元,上述五种款项共计190,300元。尔后,段某娟又编造“王律师”在去银行办手续的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谎言,要陈某平再出30,000元“安葬费”给“王律师”的家属,她才能代为支付500,000元定金。同年5月4日,陈某平将30,000元汇入被告人段某女提供的一个户名为“王跃平”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上。至此,四被告人共骗取陈某平上述六种款项220,300元。此款全被四人瓜分,其中,被告人段某女、李某权和段某娟共分得赃款70,000余元。在审理过程中,赃款全部退出。
经审理,祁东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段某女、李某权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段某女、李某权是在同案人段某刚的纠集下协助实施诈骗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庭审中, 被告人段某女、李某权自愿认罪,且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核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祁东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依法判判决两被告人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