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上午不到8点,祁东县法院太和堂法庭的办案人员便到达此次巡回办案的目的地——太和堂镇良村,在这里开庭审理原告雷某诉被告肖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经过简单的庭前准备工作后,法庭进入开庭程序。
9:00,审判员宣布开庭。
10:00,审判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10:20,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1:00,审判员与书记员制作好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收。
“法官到农村来开庭,真是方便了大家,连路费都省了!”
“法院不愧是我们解决纠纷的好地方,原本关系紧张的两家一下子就和解了!”
“我还是头一次看法官开庭呢,学到了不少东西……”
旁听的村民纷纷说道。
2011年2月,被告多次称原告污蔑其偷白菜,同月22日11时左右,原告到被告家门口试图与被告理论时,两人因此发生扭扯。原告在此次纠纷中受伤,为治伤已花费近千元,因此诉来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同村村民,且本案具有较好的教育及警示意义,法庭便安排在良村村委会活动中心对该案进行审判和调解。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向,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为响应县法院“巡回办案常态化”的号召,今年以来太和堂法庭已进农家、入乡村办理多起案件。太和堂所辖各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法庭到农户家上门开庭审理、现场调解,不仅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使正义的实现方式透明化,还能强化当地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