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祁东法院金桥法庭的法官们费尽周折,通过多方努力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十年的执行积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2年10月祁东法院受理了原告匡芳英与被告何靖国买卖贷款纠纷案,原告诉称,被告何靖国于1996年在原告处赊购红薯粉欠款3258元,1997年2月14日经原告催收还款500元后,一直未予还款。被告承认了欠款事实。法院由此判决被告何靖国支付原告匡芳英贷款275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支付,原告申请执行此款。随后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家里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长时间不能执结。2011年4月,金桥法庭的法官们接到此案后,多次寻找被执行人下落,通过明察暗访,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虽然耐心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声称不是自己不还款,是想等小孩长大后家庭经济宽裕的时候再还,反倒指责原告步步紧逼,太不仗义,十分不配合法院执行。见状,法官们一边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一边同他讲明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通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终于答应还款,并当场全部支付了货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