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东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聋哑人张某因在某鞋店买鞋时乘机盗窃店主现金3200元,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张某系又聋又哑人。2011年3月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祁东县归阳镇振兴路118号“成利鞋店”用100元购买一双价值40元的鞋子,在店主戴学成找钱时,被告人张某要求自己选择票面,戴学成将一叠人民币让其选择,被告人张某趁机将3200元人民币卷起藏在其所购买的鞋内。当被告人张某准备离开鞋店时,被戴学成发现并当场在其所购买的鞋内找到该3200元钱。于是,戴学成和其妻子上前将被告人张某扭住并向祁东县公安局归阳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公安人员赶到“成利鞋店”将被告人张某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系又聋又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核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为弘扬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逐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