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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夜宵多算费用引争端 两店主致人重伤获刑罚
作者:詹靓  发布时间:2011-06-16 09:20:40 打印 字号: | |
  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系祁东县步云桥镇一夜宵店店主,2010年11月20日22时许,被害人李某某与其朋友来被告人店里吃夜宵,因在结账时,被告人肖某某多算了李某某等人吃夜宵的费用,李某某等人便与其发生争执并在店内砸东西,双方随即扭打在一起,被害人李某某头部被打伤,经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见此情形,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主动到步云桥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且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事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伤害后果的形成,被害人一方亦有过错,其经济损失得到了赔偿。核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为弘扬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利,逐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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