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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作者:谭敏燕  发布时间:2011-07-01 09:50:01 打印 字号: | |
  因肖某之父经济能力有限,负担肖某力不从心,肖某之母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日前,祁东县法院黄土铺法庭调解此案,变更肖某由其母抚养。

  肖某父母于1992年结婚,1996年生肖某。2000年3月,肖某之父因感情不合起诉法院,要求与肖某之母离婚,经法院调解解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肖某由其父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近年来,肖某之母有了较好的经济条件,而肖某之父因经济能力有限,日益增长的小孩抚育费使父子俩生活捉襟见肘,肖某之母认为肖某继续由肖某之父抚养不利于肖某成长,遂起诉要求变更肖某由其抚养。

  立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肖某之父对养育并生活了十几年的儿子始终是割舍不下,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承办法官遂从双方经济状况对小孩生活与学习的利与弊进行分析,并指出不直接抚养一方有权探望小孩。肖某之母当即亦表示其可以随时探望肖某,肖某之父沉思稍许后,与肖某之母达成调解协议,肖某变更由肖某之母抚养,由肖某之母负担全部抚育费。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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