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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女未嫁夫儿 引发半路夫妻离婚
作者:谭敏燕  发布时间:2011-07-05 10:42:30 打印 字号: | |
  一对再婚夫妻因双方儿女而结合,又因双方儿女而分开。近日,祁东县法院黄土铺法庭受理了唐某的起诉,在法院的调解下,肖某同意了唐某的离婚请求。

  原告唐某与被告肖某均属离异人员,唐某育有一女,肖某育有一儿。1997年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个月的相处后,二人商量:如果唐某之女愿意嫁给肖某之儿,二人就结婚。经询问,双方子女表示愿意。同年3月29日,唐某与肖某便在祁东县黄土铺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尔后,唐某之女发觉与肖某之儿性格不合,于是拒绝结婚。肖某之儿便对唐某心存想法,与唐某的相处变得不愉快,唐某与肖某也常为双方子女发生争吵,家庭不能和睦相处。唐某遂诉至法院。

  调解中,肖某始终认为唐某及其女儿不讲信用,结婚前的承诺没有兑现,无法原谅唐某及其女儿,但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意识到肖某出于气愤而非感情方面不同意离婚,于是对肖某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肖某终明白子女的婚姻不能大人说了算,也不能强求,现因儿子不能与肖某母女和睦相处,自己与唐某的生活也变得难以为继,遂同意与唐某离婚。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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