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向参与赌博的同伙贩卖麻古和冰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1年4月1日下午,被告人周某某与刘某、张某、曾某、彭某、雷某等六人在祁东县洪桥镇凯悦宾馆502房间打牌,大家商定从赌资中抽取“水子钱”用于购买毒品“麻古”吸食和玩耍。被告人周某某即从一外号叫“老伍”的男子处以30元每粒的价格购买毒品麻古30粒,以45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冰毒”三小包。随后,有人提出中止打牌,吸食毒品,被告人周某某相继拿出15粒麻古和一小包冰毒供大家吸食,被告人周某某也参与了吸食,并从收取的“水子钱”中得赃款700元。当晚23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该宾馆5楼的楼道内,将5粒毒品麻古和1小包冰毒以4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被祁东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向多人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秩序,打击毒品犯罪,逐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