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祁东法院审结一起诉异地政府行政不作为案件
作者:洪桥  发布时间:2011-07-22 10:25:44 打印 字号: | |
  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对一起行政不作为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常宁市人民政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争议土地权属予以确认。  

  原告常宁市宜阳街道办事处东湖村珠塘组诉称,其与案外人常宁市宜潭乡上洞村青刘组为土地权属纠纷争议多年,要求被告立案处理未果,在此期间青刘组的个别村民将争议土地出让案外人承建房屋。原告多次请求被告依法制止,然被告措施不力,致使13栋房屋逐渐建成竣工,为此,原告特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确认争议土地的权属,依法拆除案外人在争议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被告常宁市人民政府、常宁市国土资源局辩称,原告与青刘组就土地权属产生争议已有多年,政府多次调处未果,时至今日,争议双方认为的争议地已面貌全非,没有任何界址,被告不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而是难以对争议土地进行裁决。同时被告常宁市国土资源局还指出,其已对案外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正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祁东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青刘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已有14年之久,期间,二被告虽为解决该争议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到现在仍未对争议土地的权属进行确认。为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最终化解矛盾,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要求政府对争议土地进行确权的诉请予以支持。同时,由于争议土地权属尚不明确,且被告常宁市国土资源局已向常宁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查处案外人的违法建筑,故对原告提出的拆除案外人在争议土地上的建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洪桥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富民路72号 邮编:421600 诉讼服务电话:0734-6368535 涉诉信访电话:0734-6368548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34-6368520 举报邮箱:qidongxst@qq.com qdxfy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