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余载,丈夫因犯罪被羁押并服刑后,妻子无故失踪,从未探望过监狱中的丈夫,对小孩也未尽抚养义务。丈夫在服刑近七年后获假释,寻妻未果,即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太和堂法庭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
原告肖某与被告左某于1988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6月10日在祁东县黄土铺镇政府登记结婚,1989年3月21日生男孩肖某。婚后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原告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10月起被羁押,2005年4月被祁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1年1月28日被裁定假释。被告自2005年开始离家出走,从未联系过原告,对小孩亦未尽抚养义务,至今杳无音讯。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于2011年3月24日调查了被告的母亲陈某,其证明被告自原告服刑时起即离家出走,现外出下落不明,原、被告已有多年没在一起。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原告因犯罪被判刑,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被告自2005年开始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双方多年没有联系,原、被告之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