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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法院出台警车使用管理“五条禁令”
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1-08-09 11:04:3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警车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使用警车现象的发生,2011年8月8日,祁东县法院党组根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湖南省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规定,制定颁布了祁东县法院“警车使用管理五条禁令”,即严禁警车用于非警务活动;严禁警车私用;严禁非专职司机特别是班子成员驾驶警车;严禁警车外借、外调与转借警车牌证;严禁警车乱停乱放。对违规使用警车的直接责任人员、司机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有关禁令予以处分。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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