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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1-08-25 15:43:56 打印 字号: | |
  因别人的牛吃了自家田里的干稻草,六旬老汉黄某柏在与牛主发生争吵时,竟朝天开枪相威胁。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柏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2010年1月24日,被告人黄某柏背着鸟铳打猎回家时,看到黄某的牛在吃他田里的干稻草,遂上前与黄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黄某柏用鸟铳朝天开了一枪。黄某当即向太和堂派出所报案,太和堂派出所民警从黄某柏家搜出一把可发射的鸟铳及一些弹药,还搜出一把半成品不能发射的鸟铳。经查,被告人黄某柏没有持枪资格证。经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黄某柏所持鸟铳是以火药为能量,具有杀伤力。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柏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柏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枪威胁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加强枪支管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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