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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大常委主任唐勇君亲临法院听审
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1-09-07 08:34:13 打印 字号: | |
  2011年9月6日上午祁东县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匡志红、邓广保、谭爱国、李俊等6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案。

   上午8时30分,祁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勇君带领县人大内司委主任彭建胜、副主任刘文勇、财工委副主任陈安生及部分人大常委委员、人大代表准时来到庭审现场对该案进行全程听审。

   被告人匡志红、邓广保、谭爱国、李俊等6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犯罪被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祁东县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匡志红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四年,被告人谭爱国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2009年3月8日,被告人匡志红因店面转让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告人匡志红一伙将受害人周中心打成重伤。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匡志红还多次伙同同案犯邓广保、谭爱国、李俊等人在洪桥镇范围内贩卖毒品麻古和冰毒。检察机关要求对被告人匡志红以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并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邓广保、谭爱国、李俊等5人的刑事责任。因该案系震惊衡阳的祁东“1.31”重大涉恶案件深挖出来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祁东县人大常委会指定对该案全程听审。

   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上午,唐主任一行认真听取了全部庭审过程,鉴于案情重大,案件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参加临案听审的唐主任一行对听审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由内司委主任彭战胜同志对全案审理情况进行了点评。人大领导及代表认为整个庭审确保了控辩双方各项权利的充分实现,案件事实得以查明,全案庭审程序合法,合议庭驾驭庭审的能力较强。同时,唐主任等领导还对祁东法院主动、积极接受人大监督给予了充分肯定。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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