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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不养继子女 半路夫妻又分飞
作者:谭斌  发布时间:2011-09-30 17:30:41 打印 字号: | |
  一对再婚夫妻因丈夫不愿抚养继子女,妻子愤而离家外出十年后向法院起诉请求与丈夫离婚,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离婚。

   原告刘某在与被告周某结婚前与前夫生育了两个小孩,婚后,两人又生育了一名小孩。此后,周某便不愿继续抚养刘某与前夫所生小孩,两人因此发生矛盾。一次,因周某不愿为小孩缴纳学费,刘某一气之下便带着与前夫所生小孩返回娘家生活。2000年11月,刘某向祁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与周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刘某便离家外出十年未归。今年8月,刘某再次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被告周某对继子女不尽抚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刘某不会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离家外出十年不归,原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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