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瘾君子,身上竟藏有毒品麻古七百余粒。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晖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3月9日,被告人张某晖在一个外号叫“港佬”(主体不详)的人手里以20000元的价款购买780粒毒品麻古供自己吸食。同年3月13日,被告人张某晖携带毒品麻古来到祁东县黄土铺镇军民村张某某家中,在和张某某吸食了麻古后,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查获,当场从被告人张某晖身上缴获毒品麻古780粒。经鉴定,从被告人张某晖身上缴获的780粒毒品麻古净重68.7克,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毒品成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晖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麻古),仍非法持有,且数量达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为严肃法制,打击毒品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