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以贩养吸,贩卖“麻古”和冰毒,终判刑罚。2011年9月9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伍某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被告人伍某文违法所得八百五十元,上交国库。
2011年2月17日,陈志勇(另案处理)受朋友李小飞之托,在祁东县洪桥镇金龙宾馆大厅一楼电梯口处,以4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伍某文购买了10粒“麻古”。
2011年4月1日22,被告人伍某文在祁东县洪桥镇凯悦宾馆电梯内,以450元的价格卖给管鹏一小包冰毒(净重0.28克)。交易后,被告人伍某文与管鹏、李胜利在该宾馆510客房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从被告人伍某文身上查获20粒红色药丸(净重1.94克)和现金1020元,从李胜利身上查获一粒红色药丸及一包白色晶体粉末(该包白色粉末系管鹏刚从被告人伍某文处购买),在510客房查获五小包白色晶体粉末(净重1.91克)。经衡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所鉴定,从查获的20粒红色药丸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毒品成分(即麻古);从查获的白色晶状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即冰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伍某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书面悔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