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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叶子不慎引发火灾 烧毁邻居房屋须赔偿
作者:谭敏燕  发布时间:2011-11-08 10:35: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黄土铺法庭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肖某给付原告邹某财产损失6500元。

  原告诉称,2009年12月6日中午,被告之妻许时秀因烧黄花叶子不慎引发火灾,将原告家的四间红砖房子及屋内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烧毁。后经双方亲属调解,被告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000元,当场被告支付10000元给原告,余款12000元由被告出具欠条,约定在2010年11月付清。至今,被告分文未付。

  被告辩称,其妻烧毁原告房屋属实,但被损房屋价值不值22000元,且欠条不是被告本人所写。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给付原告财产损失6500元。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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