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注:2011年9月17日,上千名示威者聚集在美国纽约曼哈顿,试图占领华尔街,有人甚至带了帐篷,扬言要长期坚持下去。他们通过互联网组织起来,要把华尔街变成埃及的解放广场。示威组织者称,他们的意图是要反对美国政治的权钱交易、两党政争以及社会不公正。2011年10月8日,“占领华尔街”抗议活动呈现升级趋势,千余名示威者在首都华盛顿游行,如今已逐渐成为席卷全美的群众性社会运动。
因10月份中旬在“占领华尔街”游行中公开评论了“复国主义犹太人”,代课教师Patricia McAllister被解聘了。10天后,Caitlin Curran小姐同样因为其参与该游行活动的照片现诸网络而被炒鱿鱼。
这二位女士是否是被合法解聘的?其他参与“占领华尔街”系列活动的示威者又是否该居安思危呢?
归根结底,雇员是否会因参与游行示威被解聘,取决于其所在州的法律及他与自己的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美国,只有少部分州(例如纽约州和加利福利亚州)保护雇员在下班后有权参与合法的游行活动。美国的一些州制定了范围颇广的反歧视法律保护雇员的政治信仰自由,他们参与公共游行活动的权利也赫然在保护之列。
如果雇员所在州并无此类法律的保护,那么他很可能会因参与游行活动而被解职。用工单位会自主裁决雇员参与此类活动而是否会对单位产生不良影响,是颇有裨益还是捅了篓子,从而决定他的去留。
但是还是有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雇员只能依据双方所订合同的有关规定被解聘。若用工单位欲因雇员参与游行而对其予以解聘,雇员可以仔细劳动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可依,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二种情况,对不规范的劳动合同,美国法院常常适用“公共政策例外”的原则。这意味着雇员不会因违背“公共政策”的理由被解聘,即使劳资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因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髓,美国一些法院认为公民参与政治性游行理所当然不能成为雇员被解聘的理由。
雇员如果认为自己参加游行会导致饭碗不保,大可在参与游行前和他的老板谈谈,获得一份书面许可。如果他已经因参与“占领华尔街”活动或者其他一些游行而失业,他只能联系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