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邻里彭某因一块黄花土权属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彭某致伤李某。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黄土铺法庭调解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达成一致意见,由彭某赔偿李某2000元。
2011年6月28日下午2时许,原告彭某与被告之妻因一块黄花土权属发生争执。双方于同日下午3时许在村干部的主持下调处纠纷,在调处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及其妻又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拿扁担殴打原告,致使原告住院治疗30天。经鉴定,原告头皮血肿并面部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事故造成原告各项损失3000余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自己的行为均有所悔悟,愿意各退一步和平解决此次纠纷,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