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法院步云桥法庭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庭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和谐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原告邓某与被告刘某系同村同组相邻村民,原告邓某于2010年8月在其主体砖房结构旁准备盖灶房时,和刘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村委会几经调解未果。双方邻居是同族本家,因为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时而发生摩擦,怨恨日益加深,见此,邓某于2011年11月诉至法庭。
法庭立案后,主审法官迅速进行走访调查、当面调解。由于双方积怨较深、法律意识淡薄,调解难度较大因而多次未获成功。考虑到妥善解决好农村相邻关系纠纷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官觉得调解解决仍为上策。于是承办法官邀请村委干部及镇里包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通过宣传政策,讲解法律和邻里和睦有益于子孙后代的深刻道理,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原告邓某退让15公分,为原、被告之间留下了一条通往幸福的康庄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