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祁东县人法院步云桥法庭当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效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
被告邓某于2011年2月18日向原告李某借款43000元,用于生意上的资金周转,约定2011年6月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视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43000元.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亲自找到被告邓某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因势利导,有效地运用法律、政策去影响被告邓某的思维和意志,同时阐明案件的利害关系,委婉地批评被告做人要守信用,在开庭时,通过举证质证,查明事实。邓某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见法官不厌其烦跟他摆事实讲道理,最后答应将李某的借款还清,在其家属筹集款后当庭兑现了承诺。至此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