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时,考虑到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并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承办法官刘书剑同志不辞辛苦上门巡回办案。案件的审理吸引了许多当地村干部及村民到场旁听,虽然庭审不在庄严的法庭,但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仍然秩序井然,案件审理有条不紊。
今年6月份,被告朱某某在私自买下位于两原告周某某及陈某某相邻的地皮后,声称将在得到政府部门审批后开始建房。两原告发现被告的建房计划将会侵害到自己通行、通风、采光、排水的相邻权,便开始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后在县多家行政机关的协调下两原告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可是被告并未予以遵循,而是不听多方劝阻开始强行建房。房子建成后,两原告住宅的通风和采光受到严重影响,通行及排水也极为不便。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两原告遂向县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被告新建房屋对二原告的房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因排水、采光等给二原告造成的损害共计人民币8万元;此外还应由被告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双方互为邻里,平日抬头不见低头见,自然是以和为贵,于是开始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都作出了一些让步,但由于分歧过大,最终没能达成一致协议,法官将在休庭后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如确实调解不成,将择日依法宣判。虽然当天的工作没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但法院工作人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的精神得到了当事人及群众的好评。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法庭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巡回办案,体现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好作风。
此次巡回办案是祁东县法院“巡回办案常态化”工作的一部分,今年县法院各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676件,其中巡回办案334件,巡回办案率达49.4%,巡办案件中调解和经做调解工作而撤诉266件,巡办案件调撤率达79.64%。机关民事审判第一庭也根据案情需要将法庭搬进社区、街道甚至农村,进行巡回办案,全年共巡办案件11件。通过进村入户办案,不仅拉近了干警与群众间的距离,还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达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切实保护了当地群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