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农历来说,2012年1月17日这天是2011年的小年,本是万家团圆的日子,但是,祁东县人民法院太和堂法庭却遇上了一件棘手的执行案件。
这天,太和堂法庭的两位新干警正在办公,忽然一个当事人气喘吁吁的跑进来说:“法官,我是刘某,欠我钱的肖某以前一直没有看见人,现在他回到家了,我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位新干警听他说完后,查阅了一下案卷材料。原来刘某在2007年将一家菜馆转让给了肖某,肖某当时出具了欠条,双方约定该款于当年年底还清,但是到期后,刘某多次催收,肖某并未还款,后肖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了解了基本案情以后,两位新干警立即电话联系了远在县城汇报工作的庭长,庭长听闻此事后,二话不说,立即从70公里以外的祁东县城赶往太和堂法庭。到法庭时已是中午12点,顾不上吃饭,庭长带领新干警便往肖某家赶。
冒着寒风,赶了近一个小时的崎岖山路,庭长带着两位新干警来到了肖某家中并说明来意。一开始,肖某根本不配合,双方当事人甚至出现言词上的冲突,气氛一度紧张。此时,庭长先是缓和双方的情绪,而未急于寻求案件处理结果,然后结合情、理、法细心地做着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庭正确的引导,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肖某自愿地拿出钱来偿还债务。烦了刘某几年的事情终于圆满解决,刘某很是感动,也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由于是在山区,此时的温度已是0度,三位干警冻得发抖。但看着当事人握手言和的那一刻,干警们终于舒了一口气。工作圆满完成,眼下,他们急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赶着回家和家人共度小年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