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入室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6月,雷某(已判刑)有意抢劫开高档车的单身女性,便在百度贴吧发帖寻找同谋,并留下其QQ号。被告人王某某、俞某某(在逃)与之联系后,很快对合作抢劫一事达成共识。经过几日的寻访、跟踪,三人锁定居住在祁东县洪桥镇某局附近的刘某某为作案目标,并摸清了刘某某家的电闸位置。2010年7月2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将刘某某家电闸拉下,然后趁刘某某出门察看电闸时,用刀架在其脖子上,进入刘某某家将其手脚绑住,并封住其眼睛与嘴巴。在搜得屋内首饰、手机等财物后,俞某某电话通知雷某到达犯罪现场。雷某用手机拍下刘某某裸照,扬言不拿钱就杀死刘某某并将其裸照发到网上,刘某某被逼说出银行卡密码。雷某又以裸照相威胁,要求刘某某两日内将7万元打到被劫的银行卡上。次日,雷某在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抓获。三案犯共抢得现金20900元及价值33024元的财物。
庭审中,王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与同案人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参与了预谋、踩点及抢劫全过程,事后分赃较多,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