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步云桥法庭受理一件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肖某要求被告匡某返还彩礼23000元,此案现已调解结案。
原告肖某与被告匡某于2012年1月10日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约定同月15日按照农村风俗订婚,当日被告匡某的另一男友李某闻讯此消息后,率领众多亲戚前来“抢亲”,双方当时闹得不可开交,引起大量的群众围观,在其争吵过程中,两男友发生了肢体冲突,后经村干部的调解,原告肖某赔偿被告匡某的男友李某6600元得以收场。当天订完婚礼后,并约定同月22日去祁东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可是抢来的爱情并未持久,被告匡某在同月20日就另与他人(江某)登记结婚了,原告肖某视此遂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回彩礼23000元,后经法庭的调解,被告匡某返还原告肖某1万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