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人民法庭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工作方式,每年都要受理和审结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承担着大量的民间矛盾化解工作,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治安秩序、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多年来的审判实践来看,驻农村乡镇的人民法庭在立案工作方面尚存在许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乃至人民法院的形象。为促进法庭立案工作健康发展,笔者仅从农村基层法庭的视角出发,对法庭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问题成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农村基层法庭立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近几年来参加了所在法院对基层法庭的督查,并对部分其他基层法院法庭的立案工作做了初步调查,发现农村基层法庭在立案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存在以结代收现象。所谓以结代收是指事前不办理完整的立案手续,而是待结案时再补办相关手续。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基层法庭中较为普遍地存在。
二是存在超标的收案现象。一般地说,各基层法院对基层人民法庭收案范围都有内部管理规定,其中一条便是诉讼标的额的限制。但在农村基层法庭的立案中,发现与机关争案源、超标的收案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存在批量立案现象。有些基层法庭为省事,对一段时期所收的数个甚至更多的案件,不是一案一立,而是集中在一个时间到机关立案庭或打电话到立案庭立案。
四是存在跨辖区受案现象。为有效管理法庭立案秩序,合理分配各法庭管辖案件的范围,基层法院对各基层法庭在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明确的划分,但在审判实践中,部分法庭跨辖区受案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既打乱了内部管辖分配秩序,也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交通费等实际支出。
五是存在立案管理过严现象。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存在和发生,有些法院对基层法庭立案管理采取了十分严格的措施,即要求法庭一案一立,并必须携起诉材料到院机关立案庭审查登记,并报主管领导审查编号后才能完成立案手续,导致法庭为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要数次往返院机关与法庭之间,增加了法庭办案工作量和人力、物力、财力付出,也影响了及时结案。
二、农村基层法庭立案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是担心超期审结。由于种种不能预知的原因,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往往有不能及时结案之虞,为避免久托不决或超审限结案,从而受到责任追究,有些基层法庭干警干脆就采取以结案代收案的方式来应对,对能结案的,在结案时补办立案手续。对不能及时结案的或很难结案的,则不立案甚至将起诉材料退给原告。
二是为了增加法庭诉讼费收入。无用讳言,目前我们大部分的农村基层法庭办案经费仍然相当紧张,甚至特别困难,为了增加法庭诉讼费用收入,弥补办案经费,有些法庭便不顾法院内部规定,与院机关争抢案源,超标的受理本应由县院业务庭办理的案件,或者跨辖区抢受本应由其他法庭受理的案件。
三是为图省事省钱而批量报批立案。对收到的案件不是及时报送机关立案庭审查登记立案,而是批量报送审批登记,认为这样既省电话费,更省交通费,还省时省事。
四是对基层法庭立案乱象治理缺乏认真分析和思考。对于基层法庭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认真分析和思考,找出对症措施,而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矫枉过正,从而导致新的问题发生。
三、农村基层法庭立案工作问题解决的对策
解决农村基层法庭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需要从制度层面规范管理,也需要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更需要加强教育和投入。具体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农村基层法庭立案工作管理制度。要充分研究所在法院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立案、节省开支、方便群众的原则,从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立案程序、违规受案的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研究制定或完善已有的法庭立案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对法庭干警的培训力度。这种培训要围绕有关立案工作的法律、解释和所在法院立案工作管理制度进行,着力培养法庭干警、机关立案庭干警依法依规立案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加强对法庭办案经费的投入。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对法庭经费的投入,确保法庭办案经费,解除法庭因经费不足而产生的后顾之忧。
四是加强对法庭工作的巡查。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法庭各项工作开展巡查,其中立案工作要着重查立案登记、立案报批、结案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