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盗窃案,被告人周某涛因在短时间内疯狂盗窃摩托车21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周某涛系祁东县鸟江镇某村村民。自2011年3月份以来,周窜至祁东县城利用盗窃摩托车工具8CRVNO扳手,多次实施盗窃,共盗得摩托车21台,涉案财物价值为59150元。周某涛将盗得的摩托车通过唐某鸦、陈某、徐某文三人介绍或帮助销售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对周某涛作出如上判决。为其介绍或帮助销售所盗摩托车的徐某文、唐某鸦、陈某同时也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二年、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