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地市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何某某退还原告李小军彩礼款6100元。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举办了订婚仪式,原告给付被告一个6000元的红包、一个420元的红包及相关订婚物品,另给付被告方参加订婚仪式的亲属红包共计5160元。订婚后,原、被告共同外出打工。仅十余日,被告以性格不合提出与原告分手。此后,原告就彩礼返还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与返还彩礼,并要求原告打官司。原告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13380元。
白地市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基于双方均各自开始新的生活,不能和好的情形,考虑原、被告虽未结婚,但共同生活十余天,且给付被告亲属的红包不宜收回等原因,提出了将被告所得六千余元红包返还原告的调解意见。经过法庭的再三劝导,原、被告均认为法庭的调解方案合情合理合法,表示接受,被告立即退还了原告彩礼款6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