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伍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近几年因被告赌博,欠下高利贷,并多次离家出走。2011年2月,被告再次赌博后外出,此后未与原告联系。原告伍某某为劝妻子回归家庭,遂向白地市法庭提出离婚诉讼。
白地市法庭受理此案后,拨打了被告的电话,联系了被告娘家亲属,并向被告邮寄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开庭当日,原告伍某某早早来到法庭等侯被告的到来,但被告何某某未出庭参加诉讼。原告伍某某失望之余,认为其起诉是为了劝回妻子,其与妻子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当庭撤回离婚诉讼。法庭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伍某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