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金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由于被告张某正在广东乐昌监狱服刑,开庭地点被安排在了监狱会见室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
2004年6月,张某(男)与江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5年8月登记结婚,2006年6月生育一子。2009年9月,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服刑期间,妻子江某每逢探视时间都会带着儿子去看望丈夫,给他送去关心,让他好好改造。但张某似乎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对妻子和孩子没有只言片语的关心,对此,江某表示心灰意冷,故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监狱会见室,当法官宣布开庭时,张某情绪非常激动,也略显紧张。在承办法官的安抚下,张某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不奢望妻子能否等他出来,他同意离婚,只希望妻子能将儿子带好教育好。基于双方均明确表示同意离婚的意愿,承办法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婚生男孩由江某抚养并由其自行承担抚养费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