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记者在2012年国家公务员招考启动之际发表《2012国家公务员招考启动 报考人数11年增42倍》一文。文章说经统计“国考”录取人数发现,11年来增加了近3倍,但报名人数11年时间从3万余人到141万人,增加了42倍。而从1994年进行第一届正式的公务员考试至2000年,报名的总人数才4万多人。20年前,高考被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现今的“国考”堪比曾经的高考。与高考的录取率相比,“国考”竞争激烈程度是高考的几十倍。
做为生活在现实中的中国人,即使不看法晚记者的统计报道,也深知国家公务员考录的激烈程度。尤其是近几年来,公务员招录中的弊案频发,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更是让“国考”的公正性、公平性饱受指责和非议。公务员招录考试被爆出诸多“怪象”,类似“被贫血”、“被陪榜”、“被不及格”等的“萝卜招聘”现象让人“瞠目结舌”。2011年山西省长治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中,发生有关人员私自篡改考生宋江明的体检记录,使其无法被录用事件,引起社会关注。2012年4月25日,这起轰动全国的山西长治公务员招考舞弊一案在长治市郊区法院公开宣判,涉案5人被判刑,其中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一年零六个月;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山西长治国考舞弊案的宣判,作为典型个案虽然有一定的震慑性,但该案涉及的舞弊方式、腐败程度并非涵盖了公务员招录的各个方面。民间广为流传的笔试过后面试阶段“拼爹”、“拼金钱”的舞弊方式更是让国人对“国考”的公正性、公平性”大打折扣、非议丛生。
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虽然从法条原文来看是将笔试放在面试之前,但无论是《公务员法》本身,还是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试和面试的顺序。而《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则明确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即规定体检在笔试和面试之后。据此两条规定,在公务员招录实践中,几乎无一例外的采用了先笔试再面试后体检的主要程序。然而,正是因为这种程序的设计或者使用,留给了公务员招录工作无限的腐败空间,带来了“国考”缺乏公正公平性的严重后果,山西长治公务员招录舞弊案便是最有力的佐证。这种程序失措毫无疑问的成为了公务员招录腐败现象频发的主要因素,并相当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诚然,腐败是人的腐败,人是腐败的决定因素,解决腐败问题,需要下大力气提高人的素质。任何制度也都有弊端,十全十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要想利用制度来彻底防止腐败也不现实。但是,我们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从制度层面尽力缩小可能造成腐败的空间,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的发生。解决公务员招录中的腐败问题,让公务员招录来得更公正、更公平,其实并非难事,我们只要调整公务员招录的程序就可以达到令人们满意的目的。我们可以把公务员招录程序中的面试、体检前置就可,即确定如下招录程序:设置发布招录计划、报考条件和资格,报名,资格审查,体检,面试,笔试。对符合条件具备资格的报名者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人进行面试,面试要公开进行,接受监督,从严控制面试淘汰人数比例。最后对面试合格的人进行统一笔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直接确定录用人员。在其中还可以增加申请复议复核程序,如在资格审查、体检之后分别设立申请复议复核程序,允许当事人对资格审查、体检结果提出异议,并对其异议进行复议复核。
总之,程序失措是公务员招录腐败现象濒发的主要原因,改变公务员招录程序是确保公务员招录公正公平进行的当务之急、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