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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起纠纷 巡回办案解民愁
作者:张启宇、文剑乃  发布时间:2012-06-20 11:04:30 打印 字号: | |
  2012年6月18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李朝带领民一庭的法官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活动,开庭地点安排在被告祁东县某医院院长办公室,原、被告就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0年5月30日,桂某等四医师与祁东县某医院签订了《五官科技术合作协议》,约定由祁东县某医院提供医院平台、门诊科室及住院科室,由桂某等四人主持五官科的日常工作和开展各项业务;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桂某等四人向祁东县某医院缴纳医疗风险押金20万元,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合作期限为5年,自2010年5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止。由于政策性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作协议。祁东县某医院一拖再拖,未退还桂某等四人医疗风险押金,故桂某等四人提起民事诉讼。

  在祁东县某医院院长办公室,李朝副院长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被告祁东县某医院在2012年12月30日前退还四原告20万元医疗风险押金的调解协议。

  祁东法院坚持民事案件巡回办案常态化,赋予了巡回审判新的时代内函,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不再只是高居审判台,而是走入田间地头,走到村镇街道和企业当中,尽可能多地和群众以及服务对象接触、沟通,“循”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和路径,“寻”出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县城经济社会的发展。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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