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久今年60岁,被告人刘某梅今年55岁,本该在家含饴弄孙,安享晚年。可二人为了赚取小利,竟在家设赌场聚众赌博,近日,祁东法院对这起开设赌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久、刘某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久自2010年3月份以来,在自家开设赌博窝点,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及赌具并采用“放水”(指一种用两张扑克牌比大小的赌博方式)的方式聚众赌博,每天参赌人员有数十人。庄家开200至1000元庄不等,闲家每把下注10元至1000元不等,每天输赢达万元左右。被告人陈某久从中收取“水子钱”(每把庄收取10元至50元不等)。该赌场自2011年以来吸引了县城的赌徒前来聚赌,规模越来越大。被告人陈某久不但自己借钱给参赌人员,还引来邱某元(已行政处罚)、“打手”(主体不清)等人专门放高利贷给周某洁、唐某平(均己劳教)等参赌人员用于赌博。2011年3月8日公安机关到被告人陈某久家抓赌未果。被告人陈某久为防止公安机关打击,便将赌场迁到隔壁的被告人刘某梅家,由被告人刘某梅出面收取“水子钱”,每天先抽300元给被告人陈某久办中餐,再抽200元给为赌场放哨的人作劳动报酬。至2011年3月29日案发时,被告人刘某梅已收取4000余元“水子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久、刘某梅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并设定赌博方式,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管制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