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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破解对策
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2-07-11 09:41:42 打印 字号: | |
  目前,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已深入和涉及到各级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已成为社会力量监督法院办案工作的重要渠道。应对和接受群众对办案件工作的评议,已经毫无疑问地成为法院不能不重视的重要工作。然而,从评议实践来看,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的现状还比较混乱、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评议的效果还不甚理想。为进一步规范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达到评议规范有序、促进公正廉洁办案的良好效果,笔者以所在基层法院为考察对象,对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破解难题、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现状回眸: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2009年到2012年6月底,群众评议笔者所在法院办案工作的方式或途径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

   一是群众自发评议。即未径有关部门组织或法院邀请,群众自发的对法院所办个案进行评议。这种评议方式有二种途径:其一为小范围的群众对具体个案进行评价。表现为相关当事人及其亲友等控告办案法官、办案法院办案不公、作风不优、司法不廉等或者给办案法官、办案部门或法院送锦旗、感谢信、镜匾等感谢法官、法院公正廉洁司法、文明司法、为民排忧解难等。据统计,三年多来,这种小范围的评议有18起,其中负面性评议为5起,正面性评议为13起。其二为大范围的群众对具体个案进而对法院整体办案工作进行评议。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进行炒作评议。据统计,三年多来,这种大范围的评议有4起,且均为利用网络进行的负面性炒作评议。

   二是有关部门组织群众评议。即通过省民调中心、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组织,被组织起来的特定范围的群众对法院所办个案和法院整体办案工作等进行评议。这种评议既涉及对法官个人所办个案的处理评议,又涉及对法院整体队伍所办案件的处理评议;既评议法官司法作风、司法能力、司法廉洁问题,又评议法院司法状况、司法效果问题;既评议法院总体办案工作,又评议法院专项审判工作。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这种由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组织的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的活动,共有12次,其中上级法院6次、人大3次、政法委3次。省民调中心则每年分上下半年对全省法院进行民意测评二次,并进行民调排名。如今,省民调中心的民意测评,已成为有关部门组织评议法院工作最重要、最兴师动众的评议,且其评议结果即民调排名已被其它有关组织的评议吸收利用,直接影响被评法院的形象和业绩。

   三是法院邀请群众评议。即由法院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自行有组织地邀请有关群众集中对法院办案工作进行评议,或者主动征求群众(含当事人)对法院办案工作的评议意见。具体的做法如下:(一)召开“恳谈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廉洁司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部分当事人召开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恳谈会”,听取与会人员对法院办案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议。这种“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民意测评。在年终对部门考核时,邀请有关各方代表性人物如党政部门代表、人大代表、当事人代表等,对特定部门办案工作进行民意测评,其测评得分进入综合考核得分;(三)走访调查。即法官走出法院,深入辖区群众进行走访,听取群众对法院办案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评议;(四)案件回访。即有组织地对本院法官所办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办案作风、廉洁司法、办案结果等方面的意见和评议。笔者所在法院在2011年、2012年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第十一条中均规定监察室负责在案结后就法官廉洁办案情况,司法作风回访每名法官5案以上,全院100案以上,其中2011年实际回访案件达120余件。

      二、问题探寻: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在加强对法官和法院办案的监督,促进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文明办案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有益的经验和现实意义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也是需要继续坚持的。但从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的现状分析,该种评议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比较严重,已成为影响法院独立司法、公正司法的障碍,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群众自发评议成为部分群众发泄对社会司法不满的平台。无论是小范围内的群众负面评议,还是大范围的群众网络炒作评议,都带有明显的情绪化。他们或捕风捉影、或用显微镜查问题,用放大镜看问题,或者根本就是不顾事实真相、无视法律规定,胡搅蛮缠,甚至企图利用负面评议、网络平台炒作以达到非法目的。据统计,笔者所在法院三年多来发生的4起网络评议炒作案件,均属于上述情形。

    二是多头评议让法院疲于应对。有关部门出于各自管理需要,组织群众对法院办案工作进行评议,虽有其合理性、必要性,但这些部门缺乏统一协调,各自行事,导致对法院办案工作重复评议、多头评议,无形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令法院疲于应对,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办案秩序。特别是一年二度的全省民调测评,更是让法院及其它司法机关为求无法预料的“好”结果而惴惴不安,穷于应付。

    三是有些评议结论缺乏科学性准确性。这里主要是指民调测评结果。民调的方法是由民调中心组织人员通过对被测评对象辖区的特定对象打电话的方式进行,一般地说被有幸选为评议者的居民鉴于其本人地位、素质、人生经历的不同,对同一个问题往往会有不同的看法,说好的固然可以信,那么说不好的呢?难道就任由评议者说不满意、不好就可以确信么?显然不能这样。对于说某某单位不好、不满意的评议者,窃以为至少要询问一下“为什么”、“有何依据”。然后还需要甑别其真伪,办案办事都要按程序、讲证据,何况是对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的评议评价。

   四是邀请评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由法院主动邀请有关人员对法院办案工作进行评议,虽然能够听到一些真话,收集到一些良好建议,但鉴于特殊的邀请和被邀请的关系,邀请评议尚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破解要术:解决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问题的对策

   分析群众评议法院办案工作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深入查找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机制、完善评议程序。具体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破解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加强评议平台的管理控制。要下大力气做好群众自发评议司法办案工作平台的管理控制工作,其中核心是互联网的管理和管制。对利用互联网,特别是互联网上的各类论坛发载对司法办案负面炒作的言论要严格审核,对无事实依据、明显违法、企图以网络炒作达到非法目的的言辞要杜绝发表。对貌视有理有据的反映和诉求,也不要急于允许发表,而要采取适当措施稳妥解决,如网络媒体以公函形式将发帖人的反映或诉求反馈给司法办案机关,力求相关办案机关及时快速公正处理,化解矛盾。

   二是着力整合评议组织机构。要认真调研,着力整合各方面的评议组织,将评议组织尽量简单化、单一化,避免多头评议、重复评议。

   三是科学规范评议程序。要科学规范群众评议办案工作的程序,确保群众评议办案工作客观、准确。对否定性评价,不应仅凭群众的言辞评议而采信,应要求评议群众提供线索,并予以核实。对评议结果,如民调排名,应允许申请复核复议。

   四是严格评议责任追究。对利用群众评议办案工作之际,诬告、陷害办案人员或利用网络媒体恶意炒作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要严格追究相关纪律、法律责任。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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