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谭某茂为了快速除草,点火焚烧菜地里的杂草,由于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引起森林火灾。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失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某茂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2年3月25日9时许,被告人谭某茂带着锄头和镰刀在其自家黄花菜地里(位于祁东县步云桥镇大铺村油羌坑山)除草。因嫌人力除草太慢,谭某茂便拿出打火机,点火焚烧黄花菜地里的杂草。因事前没有采取防火措施,一阵大风吹来,火随风势,引起周围的树木着火,引发了森林火灾,致步云桥镇大铺村、候墟村的山林被烧,山火持续了9个小时,导致湿地松幼林55,000株、油菜林20,000株被焚毁。经祁东县林业局工程师技术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37.42公顷(其中湿地松幼林30.58公顷,油茶林6.8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为68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谭某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茂因在其自家庄稼地里焚烧杂草而事前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森林资源,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