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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原告死亡 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作者:凌永红  发布时间:2012-07-18 16:26: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过水坪法庭因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死亡而裁定终结一起离婚诉讼。

  陈某系祁东县过水坪镇一村民,因与其妻李某分居四年而于2012年6月初向法院起诉离婚。6月29日,原告陈某在广西柳州市务工时因心肌梗塞不幸死亡。因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是以配偶双方自然生存为前提的,如果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因失去存在的基础而自然终结。过水坪法庭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已死亡,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作出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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