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牌桌发生口角大打出手 法院判决打人者担全责
作者:曾辉  发布时间:2012-07-31 09:43: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法院对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款1600余元。

  2011年11月8日下午,原、被告与同村曾某、周某四人在曾某家打字牌。下午3时许,原、被告因“吃、碰牌”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被告用拳头打伤原告头面部。原告先后在祁东县人民医院及祁东县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经鉴定,原告头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祁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互为邻里,本应和睦相处。在打牌过程中原、被告发生争执,被告未能理智对待、冷静处理,用拳头击打原告头部,导致原告受伤,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准,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交通费180元,但其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富民路72号 邮编:421600 诉讼服务电话:0734-6368535 涉诉信访电话:0734-6368548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34-6368520 举报邮箱:qidongxst@qq.com qdxfy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