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我不同意妈妈和爸爸离婚,要是离婚了,我爸爸谁来照顾?如果妈妈要离婚的话,我要和爸爸生活,照顾爸爸和奶奶。”这是一个从来没经历过世事的11岁男孩心底发出的呐喊。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归阳法庭受理了一起常宁市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离婚案件。
原、被告于1998年在同一工厂打工相识恋爱,经过两年相处,2000年5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2004年男方因患精神类疾病,经多方治疗无果,于2004年开始与原告分居至今。在原告离开家的这段时间里,只有仅几岁大的男孩、年迈的奶奶及患上精神疾病的父亲三人相依为命。从孩子的父亲患上精神类疾病后,男孩再也没有见过母亲,距离让男孩对母亲越来越疏远,甚至陌生起来。在他幼小的世界里我们无法想象他要面对和忍受的苦难与痛苦。虽然这么多年家里只有患病的父亲和年迈的奶奶,但这毕竟是他的家,他唯一可以依附的一块小地方,他不希望这个家消失。
因原告起诉未提供任何的证据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类疾病,被告母亲虽然对其儿子患有精神类疾病不持异议,但也未提供任何一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法官决定亲自前往被告家了解情况,再决定是否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对其本人进行鉴定。被告住在祁东县粮市镇最偏僻的一个村子,汽车开至村口便无法再向前堆进了,只能步行,经翻越两座大山后终于到达被告家门口,法官首先向被告的左邻右舍及村干部了解其情况。据左邻右舍及村干部反映,被告张某2000年和常宁市的詹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张某某。2004年患上精神疾病,后詹某带着张某去衡阳治病,回来后张某稍有好转,詹某却离开家再也没有回来过。2005年被告父亲因盖房子从房上摔下来,不幸去世后张某又开始发病,因为家里经济苦难没有钱进行系统治疗,现在病情越来越严重,开始无端殴打小孩和他母亲了。
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被告家中,邻居反映因为被告随时发病打人,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其母亲和小孩都没有住在家中。在房屋的拐角处我们猛地看见被告赤身裸体的侧坐在楼道中,眼神呆滞、头发凌乱、赤裸身体、浑身肮脏,而且头发、胡须和指甲都很长,不禁让我联想到原始人。待我们提出要带被告前去做精神病鉴定时,被村干部劝阻了“现在基本没人可以接近他,连上次剪头发都是用手铐铐着去的,两三个大汉都按不住”。当村干部把原、被告婚生小孩带到我们面前时,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我们几个工作人员的心一下揪住了,真的没想到小孩是这么的懂事,看着他湿润的眼睛、从他那干涸的嘴唇中说出的那番话,我的心都颤抖了。
在法院工作了近两年多,遇见过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离婚案件,像这样的案件确实让我们很头疼、甚至心痛。对于法官来说也许我们的一纸判决就可以结束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可这样一来无辜孩子的命运又将如何呢?婚姻关系不是简单的夫妻关系,这还关乎的是一个家庭的完整与存在。在此我想说,那些急于想要摆脱婚姻束缚的人们,你们在想到自己人生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他人的人生也因此而改变?你们在结束自己的婚姻关系时,是否给了自己的小孩充足的心里准备时间?你们在想着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是否对家庭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如果没有,那么请放慢你的脚步,承担起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再谈离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