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陈某第三次来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手里抱着一大袋花生,没等法官开口,他赶忙抢着说,“三位法官,请尝尝我自己种的花生,千万别拒绝,这可是我的一点心意,太谢谢你们了!”
2011年7月30日,陈某在张某的工地上从事外墙粉刷装饰工,至9月18日,共务工49天,工作期间除领取部分生活费外,还有4200元的工资一直没有拿到。多次找张某协商,张某均以陈某妹夫欠其材料款为由拖延,2012年初,在劳动部门协调下,张某向陈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并约定于三月15日前付清。后张某又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至今未付。
陈某来到法院时,已是中午12点了,法庭的法官耐心听完周某陈述后,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第二天上午,法官电话通知了张某,谈话中,张某对欠陈某工资一事并无异议,但他说,陈某妹夫也拖欠我的材料款。法官找到纠纷症结后,连忙对张某进行了一番宣法释疑,“陈某妹夫拖欠你的材料款,与你拖欠程某工资款,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你不能用它作为拒付陈某工资的理由,否则这便失去了一个公民应有的诚信品质。”在法官不厌其烦的解释下,张某当即给付了陈某2000元,并承诺将在10月30日前把余款付清。
10月24日,还未到最后约定还款的期限,张某主动来到法庭,将2200元交到办案法官手里,法官立即打电话通知陈某。下午三点,陈某接过办案法官转交的2200元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实在是没有想到,我本以为这钱是拿不回来了,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拿到了工资,而且还没收我一分钱,真是太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