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在某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彭某与被告龙某系自由相识恋爱,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共生育了两个儿子。2004年,被告龙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致使原、被告双方长期不能共同生活,双方感情不如从前。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由于被告龙某丧失了人身自由,本案的承办人与原告彭某一同前往被告龙某所服刑的监狱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龙某表示,因其犯绑架罪丧失人身自由,使得夫妻双方长期不能共同生活,没有尽到丈夫与父亲应尽的责任,愿意与原告彭某离婚。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