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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不言悔 壮志不言愁
---记全省法院“办案标兵”、黄土铺法庭庭长施其军
作者:刘卫东  发布时间:2013-02-26 14:33:01 打印 字号: | |
  情系审判不言悔

  2000年7月,还不到20岁的施其军刚从学校毕业出来,在公安战线工作的亲戚和同学就劝他:一定要当警察不要当法官,公安招录名额多,待遇好,名声响,社会地位高,当个法官有什么出息。父母也要求他报考公安。但个性倔强的他毅然报考了自己所热爱的审判事业,情愿到祁东法院白地市法庭当一名默默无闻的书记员。几年过去了,与他同年进公安当警察的同学已当上了所长、副所长,而他因还未通过司法考试,仍然是祁东法院的书记员,亲戚朋友们讲他不该选择到法院来,父母亲更着急。他默默地承受着这一切,心里暗暗地用劲,2008年,他以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名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2011年,他参加县委统一组织的副科实职干部公开竞选,通过笔试、面试等多环节竞争,以绝对优势成为黄土铺法庭庭长。为了自己所钟爱的审判事业,他忘我地工作,自2010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09件,其中调解412件,调解结案率81%,办案数量和调解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他所承办的案件均执行到位,执行兑现率100%,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改判、上访缠诉案件。是祁东法院近几年来办案最多、结案最快、质量最好的法官之一。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2010年荣获县法院“庭审能手”,2011年被衡阳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被县法院评为“全县优秀法官” 。2012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他所主持工作的金桥法庭2010年被县法院评为“优秀法庭”,他任庭长的黄土铺法庭在2011、2012年连续两年被县法院评为“优秀法庭”,其中2011年被衡阳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十佳法庭”。他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

                 爱岗敬业不言愁          

  施其军同志2000年到祁东县法院工作,年龄不大但经历的岗位多,他先后在白地市法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一庭、金桥法庭、黄土铺法庭工作。不论他在哪一个岗位上,他都能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做事一丝不苟,吃得苦,耐得烦。2009年,他从县法院民事庭调到金桥法庭任副庭长主持全庭工作。金桥法庭是一个破旧的老法庭,案子少、面积少、房屋少,围墙倒了四、五处,门窗是破破烂烂,法庭干警看着新来的负责人个个是愁眉苦脸。这一切,他深深地记在心里,不畏难、不言愁,将每一项工作都扎扎实实地做好。每天上班,他总是第一个将法庭院子打扫干净,将自己办公室的内务整理好。在他带领下,全庭干警都自觉形成了干净、整洁的良好习惯。院领导每次到法庭检查时,看到他的工作记录本上都清清楚楚的地写有每天的工作计划,庭里的会议本记录了他对待工作一丝不苟的务实作风。2010年年底,他所主持工作的金桥法庭因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被县法院评为“优秀法庭”。

                 心系百姓不言烦

  “民事案件无小事”,为了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办案中,他做到了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总是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从而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实现“案结了事”。为了方便老百姓诉讼,他坚持到辖区内各乡、镇巡回办案,他几乎走遍了法庭辖区的每个村、每个居委会,由他设置印发的警民联系卡遍布辖区的每个角落。几年来,他深入村委会、田间、地头、学校开展巡回办案共260余件,占他审结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225件调解结案,巡回办案调解率达86%。如:2011年7月,在辖区石亭子镇罗江村委会的门口设立了临时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矛盾较激化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他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在庭审结束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兑现,受到了老百姓的齐心称赞。2011年9月,他到一八旬邹老太太家里进行案件回访,邹老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七级伤残,尚有部分赔偿款未执行到位,治疗经费不足。他得知情况后,带领法庭干警连夜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家里,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力促被执行人将赔偿款落实到位,使邹老得以顺利治疗。为开展好普法宣传工作,他带领法庭干警利用法定休息时间在所辖乡镇逐一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将印制好的法制宣传手册发放给赶集的乡亲,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他用通俗、朴实的语言向老百姓宣传法律知识,并把崇尚法律、文明、向上的理念带给了群众,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倾情调解不言苦

   施其军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来,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人民调解和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心奉献。在办案过程中,他始终以调解为先导,以化解矛盾为目标,采用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从而定纷止争,事了案结。如:2011年11月,原告张某梅、匡某春诉被告张某良、张某生、祁东县官家嘴镇某村委民委员会见义勇为纠纷一案,因张某梅、匡某春之子为救失足掉入沙坑的管某,见义勇为人舍身救人献出了自己19岁的生命。而被告张某良、张某生、祁东县官家嘴镇某村民委员会均推卸责任,对其侵权行为拒绝赔偿。诉讼中,张某梅、匡某春整日以泪洗面,生不如死,也产生了随儿子赴黄泉的念头。他带领干警先后9次驱车赶往事发现场及当事人家里,不厌其烦地多次给被告方讲法、讲情、讲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被告方被他的诚心、热心所感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对他说,“施法官,是你救了我们二个老人。”两个老人的一句话,使他觉得就是再苦点再累点也值得,老百姓的理解和一句质朴感激的话语就是对法官对审判工作的最好回报。

                 清正廉洁不言利

  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分量也在于公正。他曾说,当一名法官就要“一身正气办铁案”。他说的好,做的更好。从当法官的那一天起,他始终把公正审判、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工作的追求和最高境界。如:2011年10月,原告祁东县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周某系公安干警,曾多次给他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的办案程序,他排除一切干扰,查清事实,判决被告周某承担还款责任。该案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作为法官,他是有权力的,但他时刻提醒自己在办案中应清正廉洁,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人情关系的干扰,始终谨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他深知群众维权的不易,很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只打一次官司,如果群众在办案过程中得到不公正的对待,将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任。在面对某些当事人许以利益承诺时,他坦言相陈,“当法官就不能为利,讲利就不能当法官”,在面对当事人一次次宴请的时候,他一一委婉谢绝。如有一次,他的一位亲属给一当事人说情,他当面批评了这位亲属,后来这位亲属责怪他无情,他却说亲情再重,不能比法重。公生明,廉生威。2010年以来,他拒绝吃请50次之多,拒收物品、红包35件次。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因为心中有审判,他终身不悔;因为心中有法律,他青春无悔。在他心中,没有什么比事业更重要,没有什么比法律更神圣。正因为这样,才使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了人民法官不平凡的风采。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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