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江某诉被告周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生了扰乱法庭秩序事件。
江某与王某于2012年8月13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15日订婚。11月13日,王某提出与江某解除婚约。江某遂起诉要求被告王某、周某(系被告王某母亲)返还彩礼等费用。开庭当日,原告方到庭5人,被告方来了亲戚约20人。在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调解时,原、被告双方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被告方亲戚起身欲对原告父亲进行殴打,被法官挡住。之后,被告方对法官的劝告置之不理,以伤害原告相威胁,并将原告拉到审判庭外欲进行殴打,被法警及时制止,平息了事态。
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发生冲突,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在承办法官的训诫及劝说下,被告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当场向原告方道歉。尔后,法庭责令起哄的旁听人员退出法庭,结束诉前调解,进入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