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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心上人欢心 租房供其吸毒受刑责
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3-03-11 11:09:45 打印 字号: | |
  为博红颜欢心,无知男竟租房让心上人和自己一块吸毒。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江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2年7月,被告人江某与魏某相识后,对其产生好感。以魏某的名义在祁东县民祥路42号租赁了一住房。无偿提供毒品和吸食毒品的场所,先后七次邀请魏某共同吸食毒品麻古或者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多次为他人无偿提供毒品和吸食毒品的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庭审中,被告人江永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为维护社会秩序,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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