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祁东县人民法院读书沙龙章程
作者:谭天梯  发布时间:2013-03-27 08:50:29 打印 字号: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阅读·交流·共享”读书沙龙是在祁东法院党组领导下由祁东法院热爱读书的干警自愿组成的读书组织。

  第二条 读书沙龙以“搭建读书平台,营造读书氛围,加强读书交流,促进自我提升”为宗旨,通过开展读书交流、案例研讨、业务学习等活动,深化干警的文化素养,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促进干警的个人发展,营造法院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三条 读书沙龙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凡是热爱读书、认可读书沙龙章程,愿意与他人分享阅读经验、交流读书成果的法院干警均可成为本读书沙龙会员。

  第五条 读书沙龙秘书处是“阅读·交流·共享”读书沙龙的常设机关。秘书处下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

  第六条 读书沙龙具体日常事务由工作小组负责。其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其中学术小组主要负责确定活动主题、沙龙策划及经验总结。综合小组主要负责会场布置及会员管理。活动小组主要负责策划联谊、实践及志愿活动。财务小组负责管理会费及账目。网络小组负责QQ群(293684593)的日常管理及群空间的维护与定时更新。

  第七条 每个工作小组设一名组长,组长由会员选举产生,对秘书处负责,每年选举一次。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会员中确定1-5名组员。

  第八条 读书沙龙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工作小组成员与会员地位平等,均享有在读书沙龙活动的言论自由权及言论免责权。

第三章 活动方案

  第九条 读书沙龙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定期开展特色活动, 一是围绕特定主题、特定书目、特定案例、特定实务难题开展交流活动;二是联谊、踏青、志愿等实践性活动;三是其他特色活动。

  第十条 读书沙龙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每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小结。

  第十一条 读书沙龙学术小组应提前两周公布交流活动的主题或参考书目。会员自愿参与并在活动现场签到,参与交流形式的读书沙龙活动将作为年终评选“学习标兵”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学术性读书沙龙的具体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阶段:

  (一)个人文艺表演

  (二)重点对象发言

  (三)围绕主题进行自由讨论

  (四)主题以外的心得交流

  (五)确定下一期活动的表演者及重点发言对象

  第十三条 实践性活动由会员自愿报名参加,活动经费除院机关报销部分外采用AA制原则,但不拒绝多交。

  第十四条 活动经费由财务小组统一管理,并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与参与活动的会员结算。

  第十五条 各期学术沙龙活动不限于本院干警参加,与活动主题有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对活动感兴趣的个人均可在获得委员会组长以上成员同意后参加活动。

  第十六条 可供参考的特色活动。

  (一)演讲比赛或辩论比赛;

  (二)邀请专家、老法官、老师作专题讲座;

  (三)与兄弟单位举行相关交流活动;

  (四)适时开展社会调研活动

  (五)举办兴趣爱好交流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本章程须经会员讨论通过。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富民路72号 邮编:421600 诉讼服务电话:0734-6368535 涉诉信访电话:0734-6368548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34-6368520 举报邮箱:qidongxst@qq.com qdxfy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