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2010-2012年受理案件数分别为1409、1322、1418件,法律工作者为代理人的案件数分别为286、293、298件,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案件呈递增趋势。该院经调研发现,当前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素质参差不齐。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法律工作者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往往由于其业务水平所限而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部分法律工作者为了达到帮当事人胜诉的目的甚至走歪门邪道。为获得代理权限,部分法律工作者的杀手锏一般是承诺保证胜诉且号称与法院的某某法官关系甚好可以帮其通融,时常还以“通融费”的方式来坑害当事人。法律工作者的这种做法破坏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正形象,进而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
二是行业不规范。法律工作者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满足基层尤其是农村的特殊法律需求,因此有收费低廉、亲和力强、方式灵活等特点。然而,目前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行业目的却与设立初衷相违背。以该县为例,该县的法律工作者除了不能代理刑事诉讼外,其所从事的工作几乎与律师是一样的,而且相关费用也是按照律师的收费标准进行。
三是监管不明确。自2002年起,国家停止了对法律工作者的资格考试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审批。国务院在2004年又取消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的行政审批项目,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主要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决定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实施机关是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而实践中各地的管理部门并不一致,使得对法律工作者的监管不明确,导致该行业乱象丛生。
四是缺乏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规范。法律工作者从其产生以来,一直依赖于政策的支持,规范该行业规范性文件仅为司法部制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虽然新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法律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使得法律工作者有了执业依据,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却没有来得及跟上。
对此,该院建议:一、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可以参照《律师法》的规定,立足于建立“公益为主,收益为辅”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法》,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的从业主体、业务范围、收费及管理制度等。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其他基层群众提供价格低廉的法律服务,以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二、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入职门槛。第一,加大对现有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力度。如规定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在一定年限内须取得本科学历,否则终止其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第二,恢复与改革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考试。对有愿望成为法律工作者的人员,可通过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者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可以考虑在现行司法考试分数线的基础上为其划分一条合理的分数线,以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三、建立行业协会,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管理。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采取类似于律师协会的运作方式,负责对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及解决其所提出的问题,加大法律服务所自查自纠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