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由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金旺廷带领的省法院执行局、立案信访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在祁东法院集中化解涉诉信访纠纷。14日上午,金专委和衡阳市中院信访局局长乐喜莲在会议室约谈信访人员的过程中,上访人员李勇生在未接到法院通知约谈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反映情况。工作小组认真听取李勇生诉求后,针对诉求逐个进行了释法析理。李勇生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情绪非常激动,并拿出了一个“国务院总理监督代表证”,说自己是国务院总理委托的监督代表,负责监督处理上访问题。后经金专委、乐局长及有关部门审查,该证件系伪造。
祁东法院发函将上述情况告知祁东县公安局,祁东县公安局在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后,于2013年4月8日向李勇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李勇生行政拘留十日,并当即将其送进祁东县治安拘留所执行。
法官提醒:违法上访的行为,对个人、集体、单位及社会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希望上访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表达自身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