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调研园地
祁东法院反映当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曾芬芬  发布时间:2013-04-22 10:30:33 打印 字号: | |
  2010-2012年,该院分别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77、163、181件。该院经调研发现,当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金融机构贷款前审查不严,贷款后监督不力。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疏于审查与核实借款人的诚信情况与还贷能力,盲目放款,导致借款到期后无法收回。虽然大部分贷款有担保人存在,但是对担保人的审查同样不到位,往往在担保人不具相应担保能力或重复担保的情况下签订担保合同,导致担保权形同虚设。

  二是借款人欠缺还款能力或信誉低,拒不还款。主要有三种情况:1.因生产经营困难或其它客观原因,借款人丧失了还款能力;2.借款人只想借款挥霍,缺乏还款意愿,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3.借款人有偿还能力,故意拖欠不还。 有一部分借款人借款后选择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法院只能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拉长了审理时间,判决也难以执行,增加了诉讼风险与执行风险。

  三是担保人法律意识淡薄或恶意担保。农村群众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绝大多数担保人法律意识淡薄,耽于与借款人的私人交情、抹不下情面或以为担保只是一种手续,草率签字。此外,因金融机构要求借款须有担保人,部分借款人恶意与其他借款人互为担保人,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管漏洞达到借款的目的。

  对此,该院建议如下:

  一是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的监管。首先,建立专门的贷款人调查小组,对贷款人的信誉、还款能力做出风险评估,并形成文字档案录入内部系统,防止恶意重复贷款。其次,取消简单的互为担保人实为没有担保的联保方式,增加实物抵押的比例。最后,加强贷款的跟踪管理,及时催收。

  二是减少审判缺席率,及时采取措施。对拒不出庭的被告,法院应做好释法明理的解释工作,告知其签收法律文书与参与诉讼,并不意味着败诉。同时可以邀请基层组织参与做工作。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可以发动其亲朋好友寻找,提高直接送达率。法院要穷尽一切可能手段减少缺席审判率,维护被告合法的诉讼权利。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借款人自觉履行比例,一旦发现被告的财产线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以利于执行。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方式。对确实无履行能力但有良好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可以允许其分期还款;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必要措施,树立法律权威;对没有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可以选择悬赏执行,发动社会力量,并在被执行人的村、居委会进行曝光,营造社会压力。

  四是三巡服务多开展,典型案例多宣传。三巡服务即“巡回讲法、巡回送法、巡回法庭”,对相关法律法规多宣传,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争取就地开庭。多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既形象又生动,强化农户信用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贷环境。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富民路72号 邮编:421600 诉讼服务电话:0734-6368535 涉诉信访电话:0734-6368548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34-6368520 举报邮箱:qidongxst@qq.com qdxfyshb@163.com